集团要闻

步步高再获3.15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03-17 来源:步步高集团

        3月14日,公司再次获得湖南省2012—2013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和湘潭市2012—2013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称号,我司已连续十余年获此殊荣。

        当日,由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湘潭市商务局、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湘潭市物价局、湘潭市广播电视台、湘潭市消费者委员会共同主办的“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我与新《消法》面对面专题访谈在步步高生活广场东方红店举行。作为中国领先的区域零售商和本土电商的品牌代表,集团总裁陈志强代表公司出席访谈现场,为消费者解读步步高O2O战略的最新进展,总结步步高在保证顾客满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所做的努力。

        多年来,公司坚持“保证顾客满意”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诚信纳税、诚信服务。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为保证消费者安全购物、放心消费,步步高集团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坦诚沟通,共建和谐。

        除了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步步高还在服务上不断创新,做顾客的好邻居、社区的好伙伴。秉承“时尚、品质、贴心、新鲜、低价、便利”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商品品质;通过主动降低毛利率及其他各种途径来缓解商品进价上涨所带来的压力,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本站记者 王彩力

好生活,步步高!